2007年5月13日 星期日

關於hyperlink事件

hyperlink投訴方法 / 有關大公司/一 blog 一 hyperlink


尋日我都有去『簽名』。

因為我覺得成件事好有問題...


網絡世界冇一定既法則(應該係話有都執行唔到),只有某類網頁(如forum)既網規、版規。呢d所謂規則都係由run個網頁/版既人定出黎,再自發性地(我強調,係自發)去執行,再鼓勵人遵守。有人唔『守規矩』,佢地都耐佢唔何架!

而家呢單野唔止令到網民認知到原來係網絡世界做犯法既大單野會比人sue(如:hacking、發放病毒等),細單野(即almost人人都會做既野,如非法dl等)都會比人sue,仲要告得入添。

既定既事,遇上突如其來既轉變,自然會有反彈啦,只係今次呢個『先例』引起咁大既反彈,我認為有以下原因:

1. 大部份人都唔知原來條『罪』可以咁用。

2. 網民對執法人員點執呢點法完全一無所知。尤其係當d大網絡公司如yXhoo、gooXe及本地各大forum都犯左類似既『罪行』,而且比起事件中被起訴及入罪0個位人兄所犯既,都只係小巫見大巫,呢一切一切自然令到一眾網民感到受威脅,人人自危。

3. 之前捉非法dl大家都已經有牙齒印,只係非法dl係真係犯左法,只係冇人發起類似行動,因為搞唔起嘛。(不過呢個只係比較minor既因素)


尋日『簽』左名之後,好brief咁睇過dcomments,不過好多都不堪入目(我主張鬧人唔用粗口,因為唔用會比較高level),甚至有人認為事件會導致網民『自我審查』。

個人認為於此階段不宜妄下定論,且看有關執法人員及政府收到聯署後會如何『接招』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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